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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纪委书记(监察专员)办公会议事规则
时间:2022-04-14
 

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 关于印发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纪委书记(监察专员)办公会议事规则》的通知

 

各二级单位党委,党总支,党支部:

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纪委书记(监察专员办公会议事规则》 已经 2021  1  26 日纪委书记(监察专员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 现予印发执行。

 

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

2021 3 2


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纪委书记(监察专员) 办公会议事规则

 

真贯彻行民主中制,进学纪委书

(监察专员办公会(以下简称办公会议事的规范化、科学化, 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和《海南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流程细则》等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:

(一研究贯彻落实省委、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的重要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;

(二)研究年度工作安排、年度工作总结以及以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、发布的重要制度或文件;

(三酝酿需提交省纪委监委专题会、学校党委会、纪委全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。研究省纪委监委、学校党委会、纪委全委会作出的重大决定,做好贯彻落实工作;

(四听取信访受理、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,开展信访集体排查和问题线索分析研判,研究确定信访办理和问题线索处置方式;

(五听取初核、立案、审查调查等情况汇报,根据职责权 限,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;

(六听取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各处的工作汇报,研究推进重点任务落实;

(七)研究学校纪检监察机构、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问题,以及二级单位纪检组织报批的重要请示事项;

(八)需要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
第三条 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,一般由纪委书(监察专员主持。学校纪委副书记、纪检监察各处主要 负责人为办公会出席人员。相关议题的部门负责人为列席人员,列席人员范围由纪委书记(监察专员)确定。

第四条 办公会议题由纪委书记(监察专员)提出,或者由纪委副书记、各处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,呈报纪委书记

(监察专员)确定。

    第五条 召开办公会时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原则上不 得请假,确需请假的,应当报纪委书记(监察专员)批准。 第六条 办公会应当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遇有较大分

歧时,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,待进一步交换意见或调查研究后,再次提请会议研究。

第七条 办公会酝酿事项,需要报请省纪委监委、学校党委批准或者提请学校纪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的,应当依照规定及时报批或者提交会议讨论决定。

第八条 会议议定的事项,由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负责人按照职责及分工抓好落实。

第九条 办公会会务工作由纪检监察一处负责。会议记录人应如实记录并编印办公会纪要,报学校纪委书记(监察 专员签发。会议记录本、会议纪要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保管。

第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纪检监察一处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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